<rp id="3naeh"></rp>

    <tbody id="3naeh"></tbody>
    1. 網站首頁 僑聯概況 時政要聞 工作動態 政策法規 經濟科技 維護僑益 海外聯誼 參政議政 文化弘揚 社會建設
      您現在的位置: 巴中市僑聯 >> 政策法規 >> 正文
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
     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來源:巴中市僑聯    點擊數:21659    更新時間:2012/4/24
     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、喪失和恢復,都適用本法。
       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,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。
       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,本人出生在中國,具有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,本人出生在外國,具有中國國籍;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,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,不具有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,定居在中國,本人出生在中國,具有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,愿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,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:
        一、中國人的近親屬;
        二、定居在中國的;
        三、有其它正當理由。
       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,即取得中國國籍;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,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。
       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,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:
        一、外國人的近親屬;
        二、定居在外國的;
        三、有其它正當理由。
       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,即喪失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,不得退出中國國籍。
       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,具有正當理由,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;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,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。
       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、喪失和恢復,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,必須辦理申請手續。未滿十八周歲的人,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。
       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,在國內為當地市、縣公安局,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。
        第十六條 加入、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,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。經批準的,由公安部發給證書。
       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,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,繼續有效。
       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 
       
      Copyright © 2015—2018 巴中市僑聯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不得轉載,復制或建立鏡像 涉密不上網 上網不涉密
      聯系地址:巴中市群團惠民幫扶中心7樓(巴中經開區石井街298號) 聯系電話:0827-5281159
      聯系郵箱:1489209963@qq.com 蜀ICP備12009072號-1
      巴中市僑胞僑眷QQ群:367765936
      色多多.com
      <rp id="3naeh"></rp>

        <tbody id="3naeh"></tbody>